巴基斯坦妇女经常因家族成员的不当行为而成为各种暴力和恶性犯罪事件的受害者。受害妇女的权益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轮奸恶行再起 巴基斯坦警方6日说, 警方已经逮捕了7名涉嫌绑架并轮奸一名已婚妇女的肇事者。 事情的起因是,这名妇女的亲戚被怀疑诱拐了肇事者之一的女儿。这也是巴基斯坦最新一起所谓的“荣誉犯罪”事件。 事件发生在上月底,地点在巴基斯坦中部的吉尼奥德镇,距旁遮普省主要城市木尔坦市约250公里。轮奸事件主谋安瓦尔·阿里因不满17岁的女儿和受害者24岁的男亲戚之间的关系,决定采取野蛮的报复行动。阿里遂与其他6名涉嫌男子绑架了这名30岁的受害者并对其实施了惨无人道的轮奸。警方说:“犯罪嫌疑人声称,做出这种骇人听闻的事情是他们进行的一次捍卫荣誉的行动。” 当地一名警官马哈尔·蒙塔兹说,犯罪事件主犯告知警方,他的女儿被一名青年绑架并遭到性侵犯,但警方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主犯的女儿是自愿与该青年一同前往邻近城市。警方计划就此对当事人进行询问,以确定“两人是何种关系”。蒙塔兹补充说,警方将“确定谁是谁非”并“尽快将此事交由法庭处理”。 文章来源:http://www.sickarts.com 节选自:《肮脏美学》 “荣誉犯罪”盛行 类似的恶性犯罪事件在巴基斯坦屡有发生。在农村地区,部族和封建习俗盛行,针对妇女的暴力事件非常普遍。根据所谓的“荣誉惩罚”规定,每年都有数百名妇女因自己或男性亲戚的不当行为而惨遭强奸或杀害。这些“不当行为”包括婚外情或未经家族同意而与他人通婚。 2002年6月,旁遮普省一个名叫穆赫塔尔·迈的妇女因其兄弟被指责与当地一个很有势力的家族的女性成员发生不正当关系,村中长老会私自裁定,“受害”女方家族中的4名男性可以强奸迈作为“补偿”。迈遭侮辱后,还被迫当着全村人的面裸体走回家。 引起总统关注 按照当地陋习,遭到强奸的妇女只有自杀这一条路,但是迈选择了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历经磨难将强奸自己的恶徒告上法庭。2004年9月,巴基斯坦特别法庭判处6名涉案男子死刑,并下令他们对迈作出经济赔偿。今年4月,一家上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了这一裁决,将6名涉案男子中的5人无罪释放,另1人改判终身监禁